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司自主开展了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特钢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25年8月完成《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特钢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现将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5日(20个工作日)。
附件:《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特钢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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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